重庆市黔江中心医院(正阳院区)
二号车库综合配套服务(食堂、超市)项目遴选公告
重庆市黔江中心医院(正阳院区)二号车库综合配套服务(食堂、超市)合作商遴选
二、招标范围及项目要求
1. 详见遴选文件第二章 项目需求表
2. 提供参数对照偏离表格。
1. 投标人必须是响应招标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2. 合格投标人应首先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基本条件,同时符合根据该项目的特定资格条件。
3. 投标人已具备履行合同所需的财务、技术和生产能力的文件。
4. 须提供投标文件签署人的法人授权书(投标文件由法人代表签署时,可不提供法人授权书)。
5. 投标人出具由投标单位法定代表人与委托代理人签名、加盖投标单位公章的《投标人廉洁保证书》(模板附后)。
6. 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都不得在同一项目的货物采购中同时参与谈判,否则均为无效投标。
1.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或《营业执照》副本;
2. 《中小微企业声明函》等(供应商非此类企业的,可以不提供);
3. 投标人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委托书中必须包括法人代表和委托人的身份份证复印件),委托书提供原件;
4. 投标项目特定资格条件相关证明资质文件;
5. 所有资质证明材料的复印件必须加盖投标人鲜章。
6. 如提供虚假材料所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投标单位承担。
7. 标书格式详见“投标文件的编制与递交”(附后)。
1. 在招标采购中,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应被认定为无效投标:
(1)投标单位未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提交投标保证金的;
(2)投标文件未按招标文件要求签署、盖章的;
(3)投标单位不具备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资格要求的;
(4)投标文件含有医院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
(5)投标单位串通投标的;
(6)投标单位无法出具投标代理人至少三个月社保缴纳证明的(截止项目招标公告发布日);
(7)投标单位以联合体形式参与投标的;
(8)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无效情形。
2. 在招标采购中,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废标:
(1)符合资格条件的投标单位或者对招标文件作实质响应的投标单位不足三家的;
(2)投标单位的报价均低于采购限价;
(3)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4)采购需求变更或采购任务取消的。
1. 报价要求:详见第二章项目需求表。
2. 付款方式:通过双方开户银行进行结算。
1. 截至投标活动正式开始前,招标人所作出的一切书面通知、修改、补充说明、答疑等内容,都是招标文件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
2. 投标方如对本招标文件有任何实质性疑问,应当以书面形式向招标方提出质疑,且该书面质疑文件必须在预定开标时间前至少24小时送达招标人公室,否则,即视为完全放弃对本招标文件的质疑权利,开标后招标人不接受任何对招标文件的质疑。如招标方认为上述质疑有回复必要,将以书面形式将回复内容通知所有投标方。
3. 提供相应承诺书。投标人应保证招标单位在本项招标过程中以及招标结束后,免受投标人或第三方提出的侵犯其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或其它知识产权的货物或货物的起诉。所有法律责任和经济责任均由投标人承担。
4. 投标人出具有投标人法人代表签字和加盖投标人鲜章的应标承诺书,内容中应写明投标公司同意响应招标文件的所有要求。
5. 本项目投标保证金为人民币50000元(大写:伍万元整),费用以对公转账的形式直接转入招标人对公账户(名称:重庆市黔江中心医院,纳税人识别号:12500114452947780M,开户行及账号:重庆农村商业银行黔江支行4101010120010003206,地址、电话:黔江区城西街道城西九路023-79224437汇款前投标人再次电话联系核实招标人银行账号,备注栏内填写:食堂投标保证金)
若投标人在缴纳了投标保证金后不履行招投标程序,或者在中标后不履行投标承诺,投标保证金将作为违约金不予退回。未中标的投标人的保证金,在通知中标单位后返还所交保证金(无利息,直接返回单位对公账户)。
6. 中标单位在接到中标通知后,必须在1个工作日内领取中标通知书,领取中标通知书次日起3个工作日内缴纳履约保证金和签订合同。中标单位非不可抗力放弃中标资格或缴纳履约保证金和签订合同,将扣除投标保证金。
7. 招标人组织招标小组对投标人资格进行认定。中标单位确定后,将在医院官网上发布成交结果公告。
8. 投标标书一正一副(制作格式见后面说明),在开标现场递交。投标人法人代表或其授权人必须到场,并提供身份证原件备查。
9. 开标时间及地点:2023年5月17日16点,黔江区城西9路63号15楼1会议室,请及时关注。
10. 联系人:简俊,联系电话:18983215810
附件:正阳院区二号车库综合配套服务(食堂、超市)合作商遴选文件
重庆市黔江中心医院
2023年5月12日